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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来源: 作者:姚远友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1-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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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治安保卫工作和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

3、收集并向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反馈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掌握学校不安定动态,控制闹事苗头,处置突发事件。

4、推行积极预防、保障安全的方针,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值班、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各类危险品的管理。

5、负责集体户口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对外来居住和外来人员管理,对“两劳”人员和轻微违法人员开展监督和帮教工作;做好邪教人员及其他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6、及时发现和报告发生在学校的各类案件,并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处置,打击校园犯罪;做好治安纠纷的调处工作。

7、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指导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合理配置和及时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能力。

8、负责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等工作 。

9、负责复、退、转军人,军烈属的登记报表工作及优抚工作。

10、协助地方政府、上级武装部门和预备役部队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社区活动和训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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