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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转采取自愿原则,是否迁移户口并不影响学生将来就业,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则不能随意迁出。同时,各公安机关均具备异地身份证办理业务,户口是否迁移亦不影响学生户政相关业务办理,诸如身份证丢失,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可及时补办。
新生迁移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陕西省外迁移户口的新生,在报到前两周,持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
迁户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1号”,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一致,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两项内容必须详细到省(直辖市)、市的区、县一级(格式为:××省××市××区或县)。
2.由陕西省外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新生在9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学院、专业、班级,身高、血型以及联系方式)统一交到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到陈杨寨派出所集中办理户口迁转手续。
3.陕西省省内新生迁转户口,不用《户口迁移证》。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该页不能为户主页,如为户主,必须先做变更)、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卡(铅笔注明身高和血型信息)等资料自行到陈杨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