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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及家属区消防车通道治理的通告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5-09 0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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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消防车通道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有关规定,学校已经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隐患自查自改。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

三、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情节严重者,注销车辆注册权限一个月以上。

四、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五、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六、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七、相关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电话:9611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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