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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校学生需要在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居住证、迁转户口,开具户籍证明、未落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事项的,均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办理流程
1.为规范办理户政业务管理,学生均须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申请表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表格下载’”中下载,如实填写)。
2.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处综合科进行审核、登记、存档。
办理居住证的,必须提交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的住宿证明(住宿证明模板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表格下载’”中下载,如实填写);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必须提交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在校表现情况证明(在校表现情况证明模板在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表格下载’”中下载,如实填写);
3.保卫处综合科审核合格后为学生向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材料;
4.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和保卫处开具的相关材料至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陈杨寨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二、要求
1.审核人必须为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亲笔签名;
2.盖章处应为院系党委(总支)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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