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5-12-15
相关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运送鲜活产品车辆超载不得扣留
明年1月1日起,交通堵塞时,交警以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执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使用固定的执法用语。
如有必要,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昨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对于治理超载有很明确的规定: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超载”,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超载状态消除后放行;驾驶人如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超载”,可扣留车辆。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事实,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规范1 执法必须用规定“法语”
今后,交警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如检查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等,都必须使用指定的执法用语。比如,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时,交警必须说,“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
规范2 不得随意开车追违法车
新规范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根据需要,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
只有在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有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他人生命时,交警可以驾车追缉。除此之外,交警不得开车追违法车,可当场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交警堵截。
上路执勤时,交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保证自身安全。比如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交警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危险化学品车如发生泄漏事故,交警不得进入警戒区域。
规范3 疏导交通时不受理投诉
据了解,路面交警执勤时,经常遇到问路、病人急需赶到某医院救助。今后,交警遇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如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可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配合施救工作。
对于职责外的紧急求助,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相关单位处置;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求助。
指挥疏导交通时,交警将不受理群众投诉,但要告知投诉方,哪个机关受理其投诉。
规范4 醉酒司机将被强制约束
今后,交警有权限将醉酒司机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其酒醒。使用酒精测试仪时,测试结果应当场告知受测人,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应当重新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醉酒”,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交警应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单位。
规范5 军车违法开“专用通知”
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违法,交警应指挥驾驶人立即停车,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交警将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并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
但是,违法的军队、武警部队如正在执行紧急公务,交警应立即放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公务时、严重违法时,交警应及时纠正,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但如未执行任务,必须依法处罚。
规定中特别指出,“交警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