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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紧急展开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检查盯牢“六小”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6-04-03 1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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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时值春季,气候转暖,重大火灾事故呈多发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仅昨天一天全省就发生各类火灾12起。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浙江省公安厅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地检查以自查为主,4月中旬,省里将组织重点抽查)。同时,重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

  两起火灾引起省长重视

  近期,我省一些地方火灾事故频发。如3月26日,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东庄村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30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3月27日,嘉兴市秀州区王店正峰化工公司原料储罐发生火灾,因扑救及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两起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等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盯住“六小”

  消防安全责任要层层落实,各地要立即扎实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企业,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化工、小娱乐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和无营业执照、无名称、无税务登记等“三无”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活动场所,以及外来农民工居住集中的出租房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公安机关要将检查落实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检查工作落实到乡镇安监中队(站)。

  严格执法防止养患成灾

  “隐患就是事故”。因此,各地要加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促力度,切实消除社会上的火灾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要严格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关的要关,该罚的要罚,防止养患成灾;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要即时提请政府,并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停产停业,确保安全;对无营业执照、无名称、无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分清火灾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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