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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09-28 08: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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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院保字(2005)第5号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迎接国庆55周年到来,确保节假日期间单位内部稳定安全,按照省教育工委【陕教工明电(2005)3号】《关于做好2005年国庆期间学校稳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和省教工委稳定办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部门的安全。

各部门在“国庆节”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要有主要领导负责,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实验室、药品库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配电室、锅炉房、会议室、图书(医史)馆、计算中心、计财处、档案室等部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并逐项落实、整改,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把自查整改落到实处。

二、关好门窗、水电,保管好易燃有毒物品

师生员工离开办公室、实验室、操作间,必须关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窗、锁好门;因工作需要不能关闭的要有专人值班;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办公室、实验室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和私人贵重物品。

三、加强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同时,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教职工、学生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师生员工特别是外出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节假日期间,各单位不得组织学生、职工集体外出旅游。

学生工作部门在国庆长假期间,要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的去向要做到心中有数。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切实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部门的安全。

后勤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公寓、水、电的安全管理,做好饮食卫生工作。

基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的管理,并做好防火、防盗、防责任事故的工作。

四、严格门卫制度,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保卫处和物业部门要加强门卫管理,加大夜间巡逻力度和密度,值班、巡逻人员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放假期间对校内的各类活动要加强管理,坚决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在国庆节放假前,安排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带班领导联系电话分别送院长办公室和保卫处。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酿成重大案件、事故的责任人,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陕西中医学院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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