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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陕教工稳(2005)17号】文件《关于西北工业大学一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内煤气中毒死亡的通报》要求,以及按院领导的指示,为防止各类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1、严格禁止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2、凡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持有教育厅规定的手续,要有系部与学生家长签订的责任书。
3、凡没有持教育厅规定办理的相关手续而在校外居住的学生,必须立即搬回学校公寓居住。
4、各系、处、院要对学生在外居住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并将名单于12月31日前送院保卫处和学工部。
5、各学生部门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保卫处 学工部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