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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1-31 1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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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户,各位师生员工:

为保证寒假期间校园安全,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物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家属院内、家属区楼内、楼道、楼顶和阳台等位置燃放烟花爆竹。因建筑密集、道路狭窄、人员较多、车辆停放密度大,望广大师生员工家属子女,选择校外马路旁或其他安全、空旷、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或咸阳市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注意事项

1、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尊重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

2、请各住户及时清理自家楼内、阳台堆放的可燃和易燃物品,关好门窗,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3、可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22―217日)每日的19:0024:00时,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进行燃放;

2、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4、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6、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7、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本通知的住户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制止。

 

          保卫处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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