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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户,各位师生员工:
为保证寒假期间校园安全,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物安全,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家属院内、家属区楼内、楼道、楼顶和阳台等位置燃放烟花爆竹。因建筑密集、道路狭窄、人员较多、车辆停放密度大,望广大师生员工家属子女,选择校外马路旁或其他安全、空旷、周围没有易燃物的地方或咸阳市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注意事项
1、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尊重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
2、请各住户及时清理自家楼内、阳台堆放的可燃和易燃物品,关好门窗,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3、可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2月2日―2月17日)每日的19:00―24:00时,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进行燃放;
2、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窗外、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4、不得在行驶的车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6、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7、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烟花爆竹。
四、对违反本通知的住户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制止。
保卫处
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