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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等级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5-06-02 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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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衔分为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

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

现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2.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

3.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

4.正军职为少将、中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

5.正师职为大校、少将,副师职为上校、大校;

6.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

7.正营职为少校、中校,副营职为上尉、少校;

8.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中尉、上尉;

9.排职为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

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土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为最高军衔。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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