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8号)、《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4〕3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规范和加强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良好交通秩序,校内师生员工及商户等凡在校园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登记管理
1.学校保卫处统筹学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协同共治、方便师生、保障安全”原则,实行“一车一人一标”规范化管理,所有出入或停放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保卫处登记备案,领取、悬挂校园通行标牌。
2.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申请办理校园通行标牌前,须取得属地牌照(含临时牌照),未取得属地牌照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3.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校园通行标牌:
(1)申请人如实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牌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有效凭证。
(2)学工部负责审核在籍学生申报人相关材料,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本部门(单位)申报人相关材料,后勤保障处负责审核商户、外来务工人员等申报人相关材料。
(3)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申报人相关材料统一装订造册,报保卫处备案,领取校园通行标牌并督促按规定进行安装。
(4)校园通行标牌损坏、丢失的,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缴费平台缴纳补办通行标牌费用2元,凭缴费凭证前往保卫处领取。
4.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校园通行标牌悬挂于电动自行车的醒目位置,未安装校园通行标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和停放。
任何人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校园通行标牌,校园通行标牌损坏、无法辨识的,应当及时向保卫处申请更换,否则视为无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
学生毕业、教职工离职、商户离校时,保卫处收回校内通行标牌并注销车辆信息,车辆由本人带出学校自行处理,不得在校内进行转售、转让、出借。
二、停放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学校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等师生集中场所的门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对于在非划定区域停放的车辆,保卫处有权拖移。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车位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
2.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办公楼、学生公寓、教学楼、住宅楼、图书馆、食堂等建筑物内充电,严禁飞线充电、私拉电线充电等行为。
3.长期不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处理出校,不得在校园内停放。学校将定期对上述僵尸车辆进行清理。
三、违规处理
在校园内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行驶和停放。
1.具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学校将采取包括禁止校内使用(吊销校园通行标牌)、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进建筑物内进行存放或充电的;
(2)伪造或变造及私下售卖、出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标牌的;
(3)不服从管理强闯校门的;
(4)违规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
(5)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2.具有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进行相应处罚。
(1)骑行时存在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急转猛拐、违规载人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2)在人行道、草坪、消防通道等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停车位置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不遵守交通标牌,行经人行横道时不避让行人,不服从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人员指挥;
(4)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5)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首次违规将给予警告。第二次违规将对车辆进行锁车或冻结车辆通行标牌,解锁或解冻车辆通行标牌时须由车主提交书面保证书。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将禁止该车辆校园使用,同时吊销校园通行标牌,车主不得再次申请办理校园通行标牌。
3.悬挂伪造校园通行标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车主校园通行标牌申请办理资格。
4.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等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障措施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纳入学校常态化管理,与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同部署同开展。
1.常态化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1)未登记备案骑行行为(校园车牌和社会车牌),通过伪造或欺骗手段获得校园通行标牌行为;
(2)校园通行牌失效、蓄电池、充电器老化破损、使用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零配件等不符合安全标准、 校园通行标牌长期在学生之间流转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带病”使用行为;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充电区域乱停乱放、乱堆杂物等违规行为;
(4)校园及家属区内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5)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占用、堵塞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公寓区、餐厅、图书馆等师生集中场所的门厅、楼梯间、楼道、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等行为。
2.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楼宇督查人员要重点对门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等情况定期随机督查,对违规停放现象通过各类形式予以通报。
3.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群众监督、协同治理、共同受益等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治理效能,推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