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校园监控指挥中心对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指校内及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学校校园安全监控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刻录、拷贝或散布。
二、校园安全监控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一)校内人员申请调阅视频监控程序
1、前往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中下载并填写《监控录像查看申请表(教工/学生)》,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须签字、部门盖章;如调取原因涉密,则在调取原因栏里填写:涉密案(事)件,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审批单,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2、保卫处处领导签字同意,并留底存档。
3、申请人将经签字、盖章后的视频监控查看申请单留存保卫处治安科,由该科室负责人安排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须明确记录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内务工/流动人员或校外单位申请调阅视频监控程序
1、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其他单位必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
2、校内务工/流动人员填写《监控录像查看申请表》(校园务工/流动人员),经用工单位/派出所签字盖章,保卫处处长、分管副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个别涉及案情重大的案(事)件,还需报告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加强对校园安全监控指挥中心的管理,其中南校区由治安科负责,北校区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指定专人管理监控系统密码、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等工作,其他人员不能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