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中医药大学保卫处网站!
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保卫工作条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0-08 15:21:02
A A A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保卫处组织协调,责任人各负其责,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分别任主任或副主任,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落实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议的决定等事宜。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区分与考核

第五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办法;研究校园内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处理措施;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行使“安全保卫工作一票否决权”和执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 学校按行政序列区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校级为第一级,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机关各处室、行政各单位为第二级,党政负责人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二级责任人;各基层单位(如学校各科室、办公室)应明确安全保卫工作三级责任人。

第七条 学校各级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按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书中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四)及时发现、调解、处理本单位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并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做到“快、准、深、细”,防患于未然。

(五)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查处发生在本单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和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 学校保卫处担负着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任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二)收集、处理涉及校园稳定和安全的各种信息。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校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

(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调查、管理和控制工作。

(五)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居住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六)调查和协调处理学校内所发生的治安纠纷、交通问题。

(七)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

(八)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师生员工的刑事、治安案件。

(九)负责消防和集体户口管理。

(十)指导法律宣传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九条 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考核与年终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列为各级党政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保卫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条 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坚持 “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各负责人对所属重点要害部位具有领导、检查、监督等义务和权力,并对该部位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我校要害部位主要指:存放重要文件、资料、档案、贵重仪器和设备的部位;存放现金、票证及其它贵重金属的部位;存放贵重药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及生物菌种部位。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由各单位根据第十条规定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保卫处审定后报公安机关备案,其管理办法是:

(一)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二)要害部位实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人。

(三)建立完备的安全防范制度、操作规程。推广机械防范设施,部分部位要安装技术防范设备,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守护或昼夜值班,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落实。

(四)贵重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环节应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要害部位的责任人应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对所配备的防盗、消防器材要熟练使用,定期检查,加强保管,严格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窃密、防突发事故等防范工作。保卫处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管理规定》,并贯彻落实以下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专门机构与各单位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各单位(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对消防设施勤检查,做到常备不懈。

(二)学校组建义务消防队,各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一定数量的兼职消防员,要定期更新,定期参加保卫处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习。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执行《陕西中医药大学消防设施与器材维护管理规定》文件,要实行定人管理、定位存放,有关部门要与保管人签订责任书,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有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外事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处协助外事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外事保卫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外国人居住的场所要建立值班和会客制度。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应向外国人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使其自觉守法。

(二)发现可疑情况,发生纠纷、涉外案件,对外合作发展办公室要及时向保卫处和学校领导报告并组织力量、协调矛盾,保护现场,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凡聘用外籍教师、招收外籍学生,邀请外国人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外事活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保卫处协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港、澳、台同胞比照外国人管理办法执行。

(四)外事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外事人员守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校卫队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为保卫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更好地维护学校安全。

第十五条 严格校园交通管理。各种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在校园内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或出店经营。某些确实需要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宣传和公益活动,应经保卫处批准,在指定的地点、限定的时间内举办。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坚决落实会客登记制度。

第十八条 师生员工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保卫处调查处理:

(一)打架斗殴、破坏财物、赌博、盗窃、流氓等情节严重的。

(二)留宿异性、观看黄色淫秽录像、书籍等容易引起治安问题的。

(三)在宿舍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等电器和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

(四)严禁携带和使用管制刀具。

第十九条 餐厅、浴室等地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餐厅要坚决防止投毒、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公共浴室要防止财物失窃、流氓滋扰等治安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校园内各种大型的集会、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活动场所主管单位和举办单位共同负责。主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之前要向保卫处报告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管理处负责校园网和各院、系、部、处、馆、室等网络使用的管理。其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网络管理规定,净化网络阵地,防止反动、黄色、淫秽信息的传播。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楼、堂、馆、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管辖单位负责。要建立安全防范制度,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

第二十三条 建立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的使用单位应依照陕西省政府的规定,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暂住人口的管理手续。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保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视下列情况由学校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切实贯彻本条例,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教职工、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内部治安秩序良好的,或帮教轻微违法人员有明显成效的。

(二)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使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或使学校名誉免受损害的。

(三)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公安保卫处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分子的。

(四)认真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全年无火灾火警及在扑救火灾中有功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根据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或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一)忽视安全保卫工作,发生重大火灾、重大盗窃、重大爆炸、重大治安事故等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巨大的。

(二)对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不按要求整改而造成损失的。

(三)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落实,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四)包庇、聘用、留宿违法犯罪分子或给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资金的。

(五)对发生的案件、事件隐瞒不报的,或报告不及时造成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或使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

(六)违反学校治安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Copy Right2020 陕ICP备05001612号-1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395号 本站支持IPV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