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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门禁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0-08 15: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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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和《陕西中医药大学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学校的所有大门实施监督、管理职能。门卫必须严格执行门禁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文明执勤。

第三条 所有人员出入校门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等)表明身份。

(二)非本校师生员工(含各单位聘用的校外人员、各类短训班学员)进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校园出入证》或《学员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

(三)凡因公来校联系工作,须主动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入校;私人会客须在校门卫处填写会客单,离校时应交回会客单。

(四)外单位因教学、工作、集会等需要借用学校场地,须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校领导批准,在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入校。

(五)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禁止机动摩托车行驶。对可疑的非机动车辆,执勤人员有权查问,直至暂扣。

(六)校园内禁止练车,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七)校门前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四条 外来人员入校应遵守会客接待制度,非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征得学校相关人或部门同意后,可准予接待和会客。

第五条 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应遵守以下制度:

(一)外校人员和车辆带入物品须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不得将易燃、易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校园。

凡学校教学、科研服务采购的器材、设备、图书,须持相关单位证明,经查验后方可入校。

携带或运输剧毒、易燃、易爆及挥发性化学药品出入学校,需持相关证件,经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出入。

(二)携带公物出门须持相关证明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门卫保存好登记单。教学设备、家具、基建材料等出门须持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其中价值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设备必须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证明;价值10万元以上者还必须有主管校领导的签字。

(三)携带个人物品出校,凭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校。对携带可疑物品出校的,门卫有权暂缓放行,经保卫处核查后方可放行。

(四)门卫有权对可疑物品进行扣留,各类公物夜间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出门。

第六条 出入校门的师生员工、外校人员和车辆,要自觉服从门卫的管理,对违反门禁管理制度,拒绝门卫检查,不听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入校,无理取闹、谩骂、殴打执勤人员的,保卫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单位或上报学校给其纪律处分;对构成违法行为者,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突发事件或非常时期的校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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