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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0-08 15: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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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院系、部、处、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校园内场、馆、中心、多功室、教室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参加人数一次在500人(含500人)以上的活动:

(一)演唱会、音乐会、专题报告会、文艺晚会;

(二)体育竞赛、科技竞赛、辩论赛等;

(三)人才交流招聘会、新生报到注册;

(四)各类庆祝、庆典等;

(五)其它大型活动。

第四条 保卫处是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的主管部门。承担学校党委、行政发文组织安排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保卫处应按照活动的规模、性质、要求,预先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校内各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提前一周提交活动方案(含安全方案、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应明确提出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参加者范围及负责人的姓名,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到保卫处备案。

(二)校外单位在本校举办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应提前10日向院办申报,经学校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持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校内举办或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部门,其责任人要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承担有关责任。其职责是:

(一)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

(四)对参加大型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七条遇有突发事件,举办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力果断处置,必要时尽快争取学校保卫人员和地方公安人员协助,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不良影响。

第八条 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应切实负起维护活动现场内外秩序的责任,并引导参加活动人员自觉遵守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发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应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第九条 凡举办大型活动未经申批或申报未获准的,一律禁止举办。擅自举办活动的,保卫处有权制止,并报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擅自举办活动酿成严重后果或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条 大型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或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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