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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无人机等航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保卫处 作者:保卫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2-01 09: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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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全面登记

凡在校园及家属区内使用的无人机等航拍设备,均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航拍设备持有登记表》向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航拍设备不得在校内使用。

二、严格审批流程

各单位在校园及家属区范围内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须提前2-3天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航拍设备使用申请登记表》,明确使用人及责任人,在《无人机飞行安全承诺书》签字并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加强过程管理

使用无人机等航拍设备的执飞人及所属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实施飞行须与申报的时间、地点、航拍设备型号一致,使用期间要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禁止窥探、干扰师生日常生活及隐私;禁止从事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禁止在未经许可区域(场地)使用;禁止拍摄素材用作商业用途。

四、违规处理措施

无人机等航拍设备在飞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7公斤以下、高度120米以下、500米范围内可视飞行”的限制标准。如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超限使用、与申请情况不符、影响校园及家属区安全秩序等情况的,保卫处在校园及家属区巡查过程中有权进行暂扣,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和故意制造事端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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